清末垄断:延续龙脉还是断送国祚
来源:欧宝app下载地址    发布时间:2025-07-03 12:26:50

详细信息

  “垄断”自古有之。秦始皇御准寡妇清专卖朱砂,可称是古代最早的全国性垄断。此后,汉代的盐铁专营、唐代的榷酒、宋代的榷茶,皆可视为垄断。古今“垄断”含义不完全一样,但清末的垄断较古代的垄断弊端更多,危害更大。

  与19世纪前期突然允许商人经营几种重要的经济活动相比,19世纪晚期则盛行干预政策。

  19世纪前期清朝很少有现代的官营企业,19世纪晚期的现代企业则大多由清政府经营。从1872到1895年,在清末的现代企业之中,官办企业和官督商办企业占到64.56%;私人企业占37.01%;中外合资企业占2.43%。这一状况直到1895年都没有太大改变。

  当1825年政府雇用1500艘民船从江苏海运南漕时,除了发给他们津贴外,官方就没有介入其中。虽然咸丰同治年间一直实行漕粮海运,但并没有为中国私人企业的发展留下任何空间。1873年成立的旨在与外国航运势力竞争的轮船招商局是唯一一个名义上的私人企业。

  曾任两江总督和两广总督的刘坤一解释说:一作官局,诸多掣肘,兼之招股则众必不踊跃,揽载则市面亦不多从,不得不以商局出名。其实,员董由官用舍,账目由官稽查,仍属商为承办而官为维持也。

  根据魏源1852年的一则笔记,太平天国运动使安徽省有利于自由竞争的票盐制改革暂时停顿下来。为了努力获取太平天国运动所需的军费,咸丰同治年间人们建议包括由小民经营的票盐制,也包括由大商人经营的专卖制。

  当1863年曾国藩总督江苏、江西、安徽时,就倾向于采取专卖政策,这就迫使持有照票的商人每次至少购买6000斤食盐。李鸿章在署两江总督时,于1865—1866年间进一步改变盐法,下令只要票商预先缴纳下一次运盐的厘金,并报效捐项,就可将运盐作为世业,反复转运。这项政策实质上是加强了专卖制度。

  除了盐业以外,大约在1853年以后,清政府高度介入的事业也趋向于向垄断经营方面发展。当1878年清朝廷试办上海机器织布局时,就不准其他类似的企业成立。和上海机器织布局一样,同时期的天津和上海电报局也是由朝廷垄断经营。清末重臣张之洞(1837—1909年)就拥护这些政策,他将这些新式企业中的官权视为防止招股欺骗、假冒名牌和工匠哄斗行为的基础。

  这一时期,包括郭嵩焘(1818—1891年)、马建忠(1845—1900年)和王韬(1828—1897年)在内的那些有更多机会了解西方的下层官员们,已经意识到要鼓励民营工业的发展。然而,许多这样的思想在洋务运动中表达得太迟了,因为此前许多官办企业已陷入财政困难的泥沼而不能自拔。

  在1853年以前,国家财政的充裕是所有经世思想家们都在关注的基本问题。然而,像魏源、林则徐和龚自珍之类的学者却敏锐地意识到,私人利益的发展对国家和私人都会带来自然而然的和共同的好处。洋务运动的领导人也强调对经济利益的追求。

  这种经济利益指的主要是对清朝廷的经济利益。曾国藩所说的理财就是增加军事和政府所需要的经济来源以挽救现时的困难。在1890年代,李鸿章、张之洞及其他人所奋斗的仍是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所寻求的财富,而不是由私人所创造的财富。尽管李鸿章早先曾说过要富在民生,但政府仍严格监管着所有诸如纺织业等与国计民生有关的企业。

  清政府官办、官督商办和官商合办的企业都是垄断企业。其时,垄断被称为专利。中国的第一家织布厂——上海机器织布局创立之始,即被授予十年专利,“酌定十年内只准华商附股搭办,不准另行设局”。其专利并不限于通商口岸,实是全国性的垄断。其他官办企业也都享有各种特权,如开平矿务局,“距唐山十里内不准他人开采”、滦州矿务局“矿界四至较定章三十方里特为宽展(达三百三十方里),他矿不得援以为例”。对于轮船招商局,李鸿章“五十年内只准华商附股”,不许“独树一帜”。但垄断的结果是限制了华商,却未能限制洋商,如开平煤矿终落英商之手,而“以滦收开”的企图终成泡影,最后滦州煤矿反被开平煤矿吞并。再如轮船招商局虽然收买了美商旗昌轮运公司,却对英商太古公司无可奈何,始终未能从外商手中夺回中国航运业的主要控制权。

  清政府曾经把解救自己财政危机的希望寄托在商办工矿企业上,但是,出于它的封建本质,又时时企图实行官办,因此,商办与官办的矛盾始终贯穿于清末“振兴工商”的实践中。清政府坚持官办主要出于两个原因:一、对民族资本不信任。如对于军火工业,它是从来不许民族资本染指的,对于铁路事业,它也是紧抓不放的,对于铁路修筑权的开放,始终是有限度的。各地商办铁路公司的设立以及总协理的人选都要经过清廷的批准。清政府原计划,“招商设立铁路公司,不用官督商办名目”。但当1906年湖南奏请商办铁路时,又出尔反尔,申明“铁路系军国要政,仍应官督商办”。

  二、与民族资本争利。对公司,本着“有利者留,无利者去”的原则,无利可图的企业,推给商人去经营,而有利可图的,则往往禁止商人插手,甚至已经商办的企业,发现利大,也不甘让利于民,收回官办。如电政局原来是商办的,盈利很高,清政府便以“电务为军国要政”为由,“筹还商股,将各电局悉数收回”。各省督抚为扩充实力,凡属“可兴大利”的矿产,定为官办,不准商办。即使已经商办的,也往往被他们夺走。如广东士敏土厂被两广总督岑春煊定为官办,“不准商人仿制,致碍公家之利”。广西平乐、富川锡矿、广东曲江、合浦、江苏幕府山等处的煤矿,是由于“苗旺质佳,获利甚厚”,而被“勒令交出,改归官办”。而这一些企业实行官办以后,由于官僚的无能和挥霍浪费,都陷入了管理混乱、亏损不堪的状态。当然不仅这一些企业,凡是官办企业,莫不如此。张之洞创办的湖北官纺局,“机器的情况很坏,同时有严重的浪费、混乱和怠工。……关于这一个纱厂,最大的困难是派来大批无用的人做监督,这些人都管叫坐办公桌的人,因为他们坐在桌旁,无所事事。他们为了一点私利把训练好的工人开除了,雇用一些生手”。

  即使官督商办或官商合办的企业,因为官僚掌权而商人无权,也腐败不堪。如汉冶萍公司虽是官督商办、官商合办企业,但“其腐败之习气,实较官局尤甚。督办到厂一次,全厂必须悬灯结彩,陈设一新,厂员翎顶衣冠,脚靴手本,站班迎迓。酒席赏耗之费,每次至二三百元之多,居然列入公司账内。督办之下,复设总、会办,月支薪水二百两、一千两,一凡绿呢轿、红伞亲兵、号褂以及公馆内所须一切器具、伙食、烟酒零用,均由公司支给。公司职员,汉、冶、萍三处,统计不下千二百人,大半为督办之厮养,及其妾之兄弟,纯以营私舞弊为能。上年有萍矿坐办林志熙侵吞公款三十余万两,经工商部委员查出,现方由公司起诉,将林拘留。然汉冶萍公司开办以来,侵款自肥,如林志熙者,殆不可胜计,不过互相包庇,无人发现耳。即如汉口扬子江机器公司,即由汉阳铁厂搬出之旧机器所组成,并由铁厂提银五万两作为股本,由汉厂总办李维格出名承办,得利由各厂员均分,实则厂员并无一钱股本在内,即窃汉厂之旧机器及五万金为彼数人之私产耳”。

  第一,被腐败官僚出卖,为外资吞并或沦为外资的附庸。如上述汉冶萍公司从1908年到1911年,共借了11次外债,其中8次是日本债,到1911年,共欠日本债款1721万日元,其中最重要的是600万日元的预借生铁价款。自大冶铁矿砂输日后,日方以矿砂运费颇巨,即有获取汉阳厂所炼生铁输日而日本八幡制铁所专重炼钢的计划。1910年达成日本八幡制铁所购定生铁合同,规定自1911年起15年间购买汉冶萍生铁114万吨,并规定每吨价26日元,15年不变。同时仿矿砂办法,签订借款合同,向日本正金银行借款600万日元,年息六厘,15年为期,日本并派顾问、工程师、会计师进驻公司。当年,运交日本生铁19164吨,占年产量的20.5%。至此,汉冶萍的铁矿和生铁就以供应日本为第一个任务,日本人监督、掌握了生产和财务权,并有日军驻扎。当时即有舆论:“汉冶萍三厂,虽名系中国,实为日人也”。

  第二,经营失败,被迫招商承办,成为商办企业,走上自由发展的道路。如武昌织布局、纺纱局、制麻局、缫丝局四大制造厂,在官办时期,经营无利,连年亏累,时常关厂停工。但在1902年,由广东商人韦应南承办,订立了20年的借让合同。初改商办后,每年仍有亏累,后经逐步实行财务上的整顿,渐能达到收支相抵,1908年四局共获纯利149384两,从此每年的净利,据说都在15%以上,其后发展成为著名的裕大华纺织集团。

  第三,经营的官僚以亏损为名,勾结洋商,化公为私。如盛宣怀承办的华盛机器纺织总厂,资本80万两,官本甚多,开办以后,连年亏折。1897年暂租与洋商包办三年;1901年会同两江总督刘坤一,奏准华盛股本亏尽,老局股票一概作废,另行招商顶替。其实,所谓招商顶替,乃是盛宣怀把官厂变为私厂的一套阴谋诡计,股票始终还是握在盛家手里的。为了掩人耳目,盛宣怀使用了金蝉脱壳,瞒天过海的手法,于光绪、宣统年间先改名又新,又改名集成。在辛亥革命后,恐被政府查抄,于是改名三新,并聘英人H.C.马歇尔为总经理,向香港注册,并悬英商牌号,当其改名三新时,其资本已扩大为150万两。厂主原为盛宣怀,后由其子泽丞、苹丞等继续经营,一个好端端的国营企业就这样被腐败官僚变成了私人企业。

  当时,即有人看出了企业垄断的危害。上海机器织布局十年专利之奏一出,即有人指出:“是何异临大敌而反自缚其众将士之手足,仅以一身当关拒守,不亦慎乎”。据该局招商章程所述,当时洋布行销中国每年不下3000万两 ,该局计划设织机400张,每年织布24万匹,可售银44.4万两;只抵得进口值的1.5%,尚不准成立其他织布企业,真可称是“一身当关”。曾任该局主持人的马建忠也说:“十年之内,不许他人再设织布局,而所设织机不过二三百张,每日开织只五六百匹,岁得十八万匹,仅当进口洋布八十分之一耳。则十年之间,所夺洋人之利,奚啻九牛一毛哉!”就是后来华盛总厂设立时,限定全国纱机40万锭,织机5000张,也还是自缚手足。当时进口是以纱为主,1892年为2457万两,而华盛40万锭全开可出纱30万包,按当时市价不过1800万两,不足进口洋纱73%。在马关条约签订后,外商获得在华设厂权,清廷张惶失措,颁布上谕,要求各省设厂,然而此时,中国工业基础未立,朝野上下徒唤负负,悔之晚矣。

  但是,清政府并不吸取垄断阻碍工业发展的教训,在垄断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于宣统三年四月十一日(1911年5月9日)悍然宣布“干路国有”,收回各地商办铁路权。具备极其重大意义的铁路事业被清政府收回官办,激起了民族资产阶级的强烈反抗,清政府终于在商民保路声中灭亡了。